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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環境問題:錢太多!

Rainer Bunge是瑞士东部应用科技大学(OST)的环境技术教授。他为学生提供可再生能源和环境技术课程的培训,并且作为研究所的合作伙伴,他在环境与加工工艺研究所(UMTEC)从事科研工作,加工技术和回收是他的科研重点。

我們應該怎樣使用我們可支配的收入,才能盡可能不對環境造成破壞?環境倫理學教授Rainer Bunge 建議,例如疫情過後只要情況允許,我們可以多上館子或者多住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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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消費的商品與服務留下了龐大的生態足跡。我們的研究表明,在購買商品和服務時,每花出1歐元就相當於釋放了0.2公斤二氧化碳(或者說,環境污染指數為500)。

大約60%的環境污染完全來自生活範圍內的食物需求、居住以及交通。其中,主要起決定性作用的有:肉類消費、暖氣與機動車駕駛。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們約三分之二的生態足跡“間接”產生於購買在外國製造的商品。也就是說,環境污染主要發生在國外,但從污染的代價中獲益的卻是我們。

垃圾不是問題所在

還值得注意的是:由廢料與廢水處理生成的生態足跡只佔2.5%。這也就是說,能夠有序進行垃圾處理的國家無法再藉由提升廢料管理來顯著改善生態足跡。

認為這方面的努力都是“無效規定”也許並沒有錯,比如進一步推進塑料回收。推行這些措施雖然能帶來政治資本,民眾也能因此自我感覺“良好”,但除了成本高昂的行動主義外,這樣做根本不會產生明顯的生態效果。

因此,在例如德國、奧地利、瑞士(DACH-Staaten) 這樣廢棄物處理工業井井有條的國家,造成環境問題的並不是那些在其生命週期結束後(也就是廢料階段)未被妥善處理的商品。

而是在外國生產製造我們的消費品時引起的環境污染。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如何才能遏制由我們的消費造成的生態後果?

一種解決方法是,我們要認識到所有消費品最終都將成為垃圾,而且這是一種線性關聯:即消費品翻倍,則由此產生的垃圾也會翻倍。可惜這一觀察雖然完全正確,但往往導致以下錯誤結論:即垃圾減半,則意味著消費也減半。

這顯然是無稽之談,因為消費與垃圾之間的關聯不可逆——就好比,我能用繩拉狗,但我不能用繩“推”狗。

然而,這種荒唐的想法卻十分普及,而且這個想法可能就是德國氣候政治痴迷於“廢棄物防治”這一議題的根源。但在垃圾處理秩序井然的國家,人們沒理由迴避垃圾。

由此可見,我們最大的環境問題不是垃圾,而是我們的高收入讓我們有能力消費的同時,也在破壞環境這一事實。那麼,我們應該如何分配支出才能將環境破壞降到最低?接下來,我將圍繞這一問題展開討論。

什麼不該做?

正如我在引言中已經闡明的,想要藉由優化廢棄物處理改善個人對環境產生的影響根本徒勞無功。

同樣無助於實現目標的是“充分性”概念,也就是(部分)放棄消費。不過這一想法還是有些道理的:只要我少消費,就能降低產品生產在製造國造成的環境破壞。

然而,這種充分性概念很難適應我們的經濟以及社會結構(關鍵詞:市場經濟、自主消費)。充分性被人津津樂道的一個優勢是,這樣做不僅能避免生態破壞,還能“省錢”。

而問題就出在這裡。如果我們將可被消費者“自由支配的收入”看作收支平衡的界限,那麼要是不進行消費,以充分性為宗旨的消費者該用這筆收入來做什麼?就算這筆“省下來的錢”被繼承,這筆錢也還是藉由繼承的方式被轉化為消費,那麼環境破壞其實並沒有減少,只是被延後了而已。

什麼該做?

從生態角度看,消費者能做的最佳購買決定是那些對環境有利、而非有害的決定。例如,為了對航空旅行作出生態補償,消費者可以購買二氧化碳證書。

雖然這些證書常被貶斥為“贖罪券”,但這種批判存在誤解:因為對環境來說,我是藉由二氧化碳證書來補償航空旅行還是根本不坐飛機,這二者沒有區別。

因二氧化碳而為人們所熟知的認證機制應該得到推廣,更確切的說,致力於以符合環保要求的方式生產消費品的項目也應被囊括在內。而只有首先在環境污染最嚴重的地方推行這種項目,也就是生產原材料的發展中國家,才能最大程度的實現生態效率。

因為消費本身對生態並沒有危害——有危害的是“髒”消費。如果消費品完全由對環境危害極小的可再生能源生產、並以無害化方式處理,我們就沒有什麼理由限制消費。

因此,例如藉由證書交易在發展中國家用資金引導符合環保要求的原材料開採,才是有意義的做法。

不過在現實中,人們一般不願意將他們收入所得的大部分用在環境措施上,因為這樣做並不能為他們帶來眼前的切身利益,最多只能產生長遠影響,例如對氣候的影響。具備開發潛力的操作選項,必須一方面能為人們直接帶來切身樂趣,另一方面又能盡量少對環境​​造成破壞。

消費“體驗”

一種可能方案是服務消費:坐計程車遠比自己開車更環保。這也可以根據距離遠近與火車結合使用:從住處坐計程車到火車站,從火車站坐火車到目的地,再從那坐計程車前往某特定地點。

這種情況下產生的額外費用與直接可感的個人獲益相抵消:人們不用擔心喝酒不能開車、不需要熟悉一座陌生城市的交通系統,而是可以輕鬆地享受接送服務。

除交通服務外,人們還可以選擇在外就餐而不是自己在家做飯。這樣不但能在餐廳享受大廚以及服務人員提供的招待,飯後也不需要收拾桌子。

此外, 研究幸福感的專家提出的建議也支持這種看法:“用你的收入投資體驗,而非物品。”“體驗”常與服務相關,例如去一家好的餐廳、住一家水療養身飯店、做一次按摩或者聽一場音樂會,因此“體驗”因其“非物質”的本質不僅通常比“物品”更環保,最重要的是它們都很貴,因此與生產物品的成本相比,對環境造成的破壞更小。

還有一種可能性是消費“奢侈品”。例如,買一支美觀但價格不菲的手錶與買便宜表對環境造成破壞相差無幾。但是藉由購買奢侈品手錶“消滅”掉的錢要遠多於買便宜錶,這些錢若是被花在其他地方可能會對環境造成遠比買錶還要大的破壞。

也許有人會反對說,對於普通民眾——收入不足的人——來說,根本就不存在“奢侈品手錶還是便宜錶”這樣的問題。但是這裡的“奢侈”概念是相對的。收入並不豐厚的人也能買得起“奢侈品”:花100瑞郎買錶而非25瑞郎、時不時去看場電影而不是守著電視機、或是去快餐店吃一頓而不是在家做飯。

其他操作方案可能是降低個人收入,例如藉由兼職工作或者提早退休來實現。

結論:從生態角度看,最佳的購買決定不一定是在其生命週期內對環境造成衝擊最小的產品,而是每支出1瑞郎所造成的環境破壞最小的產品。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個人觀點,不代表瑞士資訊的立場。

(翻譯自德語:王伯笛)

本文曾於2021年3月30日發表於瑞士首家獨立科學雜誌Higgs.ch外部链接。瑞士資訊swissinfo.ch會不定期地刊登Higgs雜誌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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