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民主國家對抗議活動的容忍度應有多大?
氣候抗議者阻斷道路、靜坐示威,甚至破壞藝術品,讓人們對瑞士和其他地方合法抗議的限度產生了疑問。法官對這些行為並未手下留情,但問題是,他們該不該寬容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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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十幾個人坐在蘇黎世的一間房間裡,密謀一場「違法行動」。他們打算在凌晨闖入DIY超市,「借」一些工具,然後開車前往瑞士銀行業的中心-帕拉德廣場(Paradeplatz),用手持鑽孔機砸開地面,然後種下一棵樹。最後,他們也打算向附近瑞銀集團的員工發放關於氣候變遷的宣傳單,揭露金融業對氣候變遷的影響。
這一行動構想頗為大膽,但終究沒有實現。這些策劃者其實是左翼智庫Denknetz舉辦的一場「非暴力反抗」研討會的參與者,該研討會屬於智庫會議的一部分。這項活動由一名「滅絕反叛」(Extinction Rebellion)組織和「氣候債務運動」(Debt for Climate)的活動人士主持,旨在展示策劃此類行動時需要考慮的因素。例如:誰來開車?如何安撫憤怒的通勤者?你是否準備好面對違法行為帶來的「情緒過山車」?
更重要的是,主持人問道,你們準備好承擔後果了嗎?
事實上,隨著近年來與氣候相關的非暴力反抗活動不斷蔓延,警方和法院也做出了相應的反應。國際氣候權利組織(CRI)上個月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在澳洲、法國、德國、荷蘭、紐西蘭、瑞典、英國和美國這八個西方民主國家中,政府對抗議活動的反應往往「過度」。聯合國今年稍早發布的一份報告也得出了同樣的結論。
司法不留情面
國際氣候權利組織法律總監琳達‧拉赫迪爾(Linda Lakhdhir)表示,國家對抗議活動的回應方式多種多樣。她指出,有時警方會過度使用武力驅散抗議活動並逮捕活動人士,但並不會因此而提起嚴肅的起訴。在其他國家,例如在德國,抗議組織會成為直接打擊目標;在德國的某些地區,「最後一代」(Last Generation)團體甚至被列為犯罪組織。
最後,拉赫迪爾也提到,一些國家通過了新法律,對抗議活動處以重罰。國際氣候權利組織報告稱,今年夏天,英國一名活動人士因策劃阻斷高速公路而被判處五年監禁,這是氣候抗議案件歷史上「史無前例」的判決。拉赫迪爾說,總體而言,連她自己都對報告所記錄的鎮壓感到意外,尤其是這種情況發生在傳統上被認為尊重基本人權的模範民主國家。
人權法與刑法的博弈
近年來,瑞士發生了多起非暴力反抗事件,從封鎖高速公路(英、葡)到在瑞士信貸銀行分行舉行即興網球比賽(英)。雖然瑞士法院的判決不像英國那麼嚴厲,但即便動機是防止氣候危機,也並不能保證寬大處理。根據伯恩大學和洛桑大學2023年的一項研究,法院並沒有將氣候變遷的威脅或結社自由視為減輕處罰情節,而是傾向於將案件作為標準的刑事案件處理。
研究報告的共同作者克萊芒斯‧德梅(Clémence Demay)說,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瑞士法官對刑法與人權法之間的關係缺乏興趣或認知。她指出,歐洲人權法院(ECHR)曾多次以集會自由權和言論自由權為由,為非暴力反抗行動辯護。然而,瑞士治安法官通常只接受過某一類法律的專業培訓,他們「不習慣考慮人權方面的因素」。
對活動人士來說,這可能並不意味著會有監禁風險,因為在極少數情況下才會出具監禁判決,但確實意味著會面臨罰款和留下犯罪記錄。
英國阿斯頓大學(Aston University)社會學教授格雷姆‧海耶斯(Graeme Hayes)說,在英國,刑事判決過程中對人權保護的考量甚至更少。十年來一直關注這類案件的海耶斯表示,對非暴力抗議者的保護一直在「削弱」。他說,法官越來越多地使用「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來判罰抗議者,這在過去並不常見。法院也開始擴大「擾亂秩序」或「暴力抗議」的定義。今年9月,一些活動人士向梵高的畫作潑灑湯汁,儘管畫作並未受損,他們仍因「刑事損害罪」被判監禁。
海耶斯認為,這些變化源自於政府的立法,使法院得以繞過被告拿言論或表達自由來為自己辯護,進而施加更嚴厲的判決。他指出,非暴力抗議者如今被判入獄,標誌著一個「巨大的轉變」。
至於推動這一變化背後的動因,他認為,這既是對氣候運動和其他擾亂性運動(如“黑人的命也是命”)的直接回應,也反映出政府在“壓縮民主空間”,試圖通過這種方式遏止抗議活動。
非暴力反抗:一個有爭議的概念
但什麼才算非暴力反抗呢?除了大家普遍認為它應該是非暴力的,關於其合法性的來源並沒有明確共識。從1849年亨利·梭羅(Henry Thoreau)在他的文章中反對專制政府,到漢娜·阿倫特(Hannah Arendt)將非暴力反抗作為集體行動的一種形式,這一概念的解讀空間相當廣泛。
例如:反對新冠防疫措施的抗議者是在進行非暴力反抗嗎?在疫情期間,經常會有反對國家防疫措施的集會,參與者認為這些措施是專制的表現,想盡辦法阻止它們的實施。其中一些只是想避免接種疫苗;其他人則反對新冠通行證制度的推行及其帶來的影響。
德梅指出,判斷這種行為是否屬於非暴力反抗的關鍵在於動機:是基於個人動機(為個人或小團體的利益),還是基於更深層次的動機(為了改變不公正的法律或社會現象)。不過,她也承認,「這種界線劃分極具政治色彩,而且常被不同團體加以利用」。
這種矛盾在公眾辯論中也很明顯。無論是調查結果、新聞標題或網路評論,都顯示並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上下班路上被抗議者堵住。去年在德國,一位憤怒的卡車司機痛斥抗議者,甚至要開車撞向他們。法國的情況也類似,包括內政部長在內的人甚至使用「生態恐怖分子」這個詞來形容那些與警方發生衝突的氣候抗議者。
瑞士的政治人物也不願同情這些抗議者。右翼政黨認為這些行為“不民主”或“反社會”,就連左翼的綠黨也試圖與那些過於激進的抗議活動劃清界限。
你們的權利還不夠多嗎?
同時,瑞士的直接民主制度使情況似乎變得更加複雜。在瑞士,反對非暴力反抗的典型理由(包括法官的看法)是,公民可以發起動議和全民公投。既然如此,為什麼不去收集簽名,而要去阻斷交通呢?
對此,活動人士往往反駁道,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首先,他們認為,面對氣候緊急狀況,現有的制度運作過於緩慢。其次,選民-更不用說議會-並不總是站在氣候保護的一邊。
德梅則認為所謂「民主管道暢通」的說法純屬「幻想」。她指出,儘管瑞士提供了廣泛參與民主決策的方式,但財務因素和利益團體的影響力意味著並非所有人都能平等地參與。她認為,「非暴力反抗作為抗議權的延伸,確實有其存在的意義,因為它一直是那些無法參與體制內政治的人最容易獲得的權利。」簡而言之:「民主並不完美,但非暴力反抗可以幫助完善它。
氣候抗議者的下一步行動
德梅還認為,瑞士的局面可能會改變。雖然她沒有過去一年的數據,但她注意到,最近一些案件的被告基於人權論點的辯護獲得了無罪判決。此外,法庭報告也顯示,一些法官至少對討論氣候變遷問題持開放態度,儘管還不足以因此撤銷對被告的指控。有些案件仍在等待上訴,包括歐洲人權法院受理的上訴案件。德梅認為,洛桑那群打網球的抗議者在歐洲人權法院「確實有機會勝訴」。
相較之下,國際氣候權利組織的拉赫迪爾則更為謹慎。她觀察到,目前各國之間的情況並不一致。在許多案例中,氣候活動人士可能會先被某位法官定罪,但又被另一位法官宣判無罪,反之亦然。她提到了德國的一個案例,一名65歲的男子因參與封路抗議被判將近兩年監禁,而他先前的類似行為卻被判無罪。
同時,許多活動人士感到並不樂觀。近年來,氣候運動整體動能減弱,許多人提到「寒蟬效應」擔心警察和法律強硬措施會帶來身體或心理上的影響。至於這種擔憂是否會阻止非暴力反抗活動,目前尚存爭議;有些人認為,這反而可能激起更激進的反應。至少在瑞士,非暴力反抗策略依然存在。正如阻斷道路的「立即行動」組織所言,這種抗爭不會很快消失。
(編輯:Mark Livingston, Benjamin von Wyl/ts,編譯自英文:瑞士資訊中文部/gj,繁體校對:盧品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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