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誰該為最貧窮國家的氣候危機買單?
瑞士提議擴大為氣候議題提供資金的國家範圍,將中國、俄羅斯和波斯灣國家等製造更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發展中國家納入其中。這個頗具爭議的議題同時也是於今日在亞塞拜然首都巴庫開幕的第29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9)的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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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達到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和適應氣候變遷的目的,以下基本措施必不可少:以再生能源發電廠取代燃煤發電廠、建造用於預防洪水的堤防或推廣抗旱型農業技術。
對於最容易受到全球暖化現象影響的國家來說,實施上述干預措施顯得尤為迫切。以巴基斯坦或索馬利亞為例,這些國家往往既不是造成全球碳排放量上升的元兇,在採取行動方面同時也不具備相應的資源。
一道難題因此浮出水面:誰該為這些國家的低碳排轉型之路以及它們的氣候適應強化方案提供資金?
最顯而易見的答案是:誰在碳排放問題上承擔更大的責任,誰將為此買單。因此,在全球升溫這一議題上,那些在歷史上曾向大氣層排放出最多溫室氣體的國家,亦即那些實現了工業化的國家,無疑扮演了主導性的角色。
然而,這種幾十年來被公認的說法如今也受到了質疑。原因在於,世界局勢已改變了。以中國和沙烏地阿拉伯為例,那些曾經只佔全球碳排放量一小部分的國家卻在今天排放了最多的二氧化碳。問題是,這類國家是否也有義務為貧窮國家的氣候計畫提供資助?
今年11月11日至22日期間,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庫召開的聯合國氣候大會須對此問題作出解答。該峰會預計將透過2025年後的氣候融資新目標,而包括瑞士在內的近200個國家的代表將在融資國以及資金總額的問題上展開討論。
待商討的建議方案中也包括了來自瑞士的提案。值得一提的是,瑞士首當其沖地在擴大氣候融資國範圍這一議題上與加拿大一同提出了明確的標準。
參與本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的瑞士首席談判代表菲利克斯·維特利(Felix Wertli) 向瑞士資訊SWI表示:「工業化國家有義務參與氣候融資,這一點毋庸置疑。但我們同時認為,那些在今天製造出大量碳排放且經濟實力達標的發展中國家也必須參與進來。」
>> 以下動態圖表展示了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主要經濟體國家中的演變過程:
為貧窮國家準備的氣候融資尚且不足
1992年通過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 規定了哪些國家在氣候議題上需向世界範圍內的其它國家提供財政援助。包括美國、歐盟成員國、瑞士、英國和日本在內的義務融資國於2009年作出承諾,將最晚於2020年達成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的目標。而事實上,這一目標直到2022年才最終得以實現。
於此同時,人們也需要更多的資金來應對日益加劇的氣候危機。根據聯合國表示,發展中國家每年需要的氣候資金約5,000億美元。然而,在印度和非洲國家看來,這項預算並不足夠。結合被視為《巴黎氣候協定》(Paris Climate Accords) 一大關鍵議題的氣候融資新集體量化目標(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NCQG)來看,印度和非洲國家每年所需的最低目標金額分別為10,000億和13,000億美元。
菲利克斯·維特利表示:「氣候融資國的名單越長,用於達成新目標的資金總額則將越高。」在這位專家眼中,這同時也是一個政治問題。他認為,如果所有具備實力的國家均為氣候目標作出貢獻,出於對共同努力的認知和考量,瑞士和其它工業化國家的政府及議會則可能更傾向於在氣候議題上增加財政預算。
於此同時,歐盟、美國和其它工業化國家也對碳排放量大且經濟成長強勁的發展中國家提出了參與氣候融資的要求。已成為全球最大碳排放國的中國則是這項要求的特別針對對象。
瑞士建議以兩種模式擴大氣候融資國的範圍群體。第一種模式將目前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多且人均國民總收入超過22’000美元(以購買力平價計算)的10個國家納入考量。
沙烏地阿拉伯和俄羅斯被列入了該模式下的融資國名單之中。而下圖中不同的購買力平價(PPP)計算方式則決定了中國是否能被納入考量。同時,印度、巴西和印尼等人口最多、污染最嚴重的國家卻被排除在外。
第二種模式將人均累計碳排放量至少達到250噸且調整後人均國民總收入超過40’000 美元的國家納入考量。如果對1990年-2020年期間的碳排放量進行計算(瑞士提案對此未作具體說明),幾乎所有波斯灣國家(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卡達、科威特和巴林)以及新加坡、韓國、以色列、波蘭和捷克共和國都將被列入該模式下的融資國範疇之內。
作為獨立智庫,總部位於倫敦的海外發展研究所(Overseas Development Institute, ODI)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該智庫認為,在氣候議題上,卡達、新加坡和以色列應自願開始向別國提供財政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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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氣候融資提案的利弊
澳洲莫納什大學氣候工作中心的布魯斯·麥卡(Brurce Mecca)表示,針對目前氣候保護行動日漸緊迫的現實,瑞士關於擴大融資國範圍的提案可被視為一種“務實的回應”。該專家向瑞士資訊表達了自己的觀點:「這項提案的優勢在於,它讓人們認識到了氣候問題並不僅僅是那些傳統義務融資國的責任。」
然而,麥卡同時強調,該因應方案絕不應淡化那些在化石燃料工業化過程中獲益最大的國家的歷史責任。該專家表示:「風險在於,富裕國家有可能通過對中國和沙烏地阿拉伯等新興經濟體乃至對中等收入國家施加過度負擔的方式來逃避提供氣候融資的義務。」
富裕國家有可能透過對中國和沙烏地阿拉伯等新興經濟體乃至對中等收入國家施加過度負擔的方式來逃避提供氣候融資的義務。
布魯斯‧麥卡(Brurce Mecca),莫納什大學氣候工作中心
德國發展和環保非政府組織Germanwatch的伯莎·阿爾格塔(Bertha Argueta)認為,瑞士模式的優勢在於,當某個國家在碳排放量和富裕程度方面一旦達到穩固水平,便可在將來成為新的氣候融資義務國。該專家表示:「這種模式可避免未來幾年內就該議題重啟談判的需要。」
然而,就該提案而言,阿爾格塔對其標準和閾值的選擇邏輯以及瑞士的真正意圖提出了質疑。該專家解釋道,眾多其它的評估方法均將人均碳排放量作為標準。因此,中國被排除在了考慮範圍之外。然而,最新的研究卻參考了包括國家發展水準在內的其它相關因素。阿爾格塔認為,瑞士在起草提案的同時似乎已經暗自擬定了一份潛在候選國名單,但出於政治考量卻並未正式公開這些國家的名字。
新氣候研究所(NewClimate Institute)的伊莫金·奧特洛(Imogen Outlaw)認為,瑞士提案的另一個缺陷在於對氣候變遷的脆弱性欠缺考慮。該專家在給瑞士資訊的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高度脆弱的國家將面臨不成比例的成本和影響。當人們討論這些國家在國際氣候融資議題上的責任時,應將這一點也納入考量。」
來自中國的氣候融資缺乏透明度
新興經濟體國家對擴大氣候融資國範圍的主張提出了反對。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表示,在未來的氣候融資協議問題上,已開發國家應承擔應有的歷史責任,而不是將責任推卸給開發中國家。
與其他新興經濟體國家一樣,中國已經為其它發展中國家的化石燃料放棄計畫以及氣候適應計畫提供了資金。然而,這些資助是在南南合作的框架內依照中國自身的意願展開的。2013年-2022年間,中國平均每年提供和調動的款項為45億美元。相較之下,在《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的作用範圍內,瑞士2023年提供的資金金額為8.47億瑞郎(約合67億人民幣)。
瑞士談判代表菲利克斯·維特利承認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的財政付出。然而,這些財政行動在他看來並不透明。該專家表示:「我們並不知道這些資金是否只是貸款還是與特定債權相關的融資。」
瑞士提案的成功機率雖然很小,卻有可能給一些國家添加壓力,鼓勵它們在不放棄自身發展中國家地位的前提下,自願自發地參與公共氣候融資,並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就它們提供的資金款項與聯合國溝通。
維特利表示:「我們對改變一個國家在發展程度方面的類別不感興趣。我們只希望所有國家都能依照自身的能力為集體氣候融資的新目標做出貢獻。唯有如此,我們才能減少碳排放,將全球升溫的幅度限制在1.5°C以內。」
(編輯:Veronica De Vore , 編譯自義大利文:Aikens Jun/xy,繁體校對:盧品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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