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赴瑞安樂死費用或將增加
![瑞士官方要為每個在瑞士安樂死的人支付數千瑞郎的法律程序費用。](https://www.swissinfo.ch/content/wp-content/uploads/sites/13/2025/02/397824382_highres.webp?ver=e9e169ee)
近年來,安樂死在全球引發了廣泛的討論和關注。去年,上海女子沙白遠赴瑞士尋求安樂死的新聞震驚了許多人。沙白因患有紅斑性狼瘡,長期忍受病痛折磨,根據多家中國媒體報道,她最終選擇在瑞士安樂死機構尊嚴的幫助下結束自己的生命。安樂死事件不僅引發人們對倫理討論,也讓人們注意到瑞士作為少數允許安樂死的國家,吸引了大量外國人前來尋求這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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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通讯:瑞士媒体里的中国](https://www.swissinfo.ch/content/wp-content/uploads/sites/13/2024/11/newsletter_teaser_press_review_p.jpg?ver=25a547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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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通讯:瑞士媒体里的中国
然而,隨著安樂死人數的增加,瑞士政府面臨巨大的核查和管理壓力。實施安樂死後,瑞士官方需要進行大量的核查工作,這造成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消耗。現在瑞士的一個州-索洛圖恩州找到了一種新方法,讓那些來瑞士尋求安樂死的外國人承擔這部分費用。
鏡頭畫面裡,床上躺著一個人。她伸出手,轉動點滴上的小轉輪,致死劑量的戊巴比妥鈉就會緩緩流入她的血液中。
拍攝這樣的影片是瑞士索洛圖恩州與安樂死組織珀伽索斯(Pegasos)之間達成的一項創意協議的核心內容: 如果該安樂死組織向相關機構提供視頻材料,證明自殺是由接受安樂死服務的人自行實施的,同時附上其他必要材料,這樣瑞士相關機構就能免除因協助自殺而帶來的其他法律程序。
這意味著,不再需要檢察院、法醫和警察出現在安樂死現場,屍體會被送到附近的巴塞爾-城市州,由那裡的法醫研究所進行檢驗。
這樣一來,每起安樂死的費用就能降到1000-2000瑞郎(約合人民幣8000-16’000元)。協約規定:這些費要用由安樂死組織承擔,因此最終會落在尋求安樂死的人頭上。
根據珀伽索斯的說法,這些費用會包含在安樂死的總費用中,與瑞士其他安樂死組織一樣,每人的費用約為10’000瑞郎。
阿蘭德龍:法國著名演員,因多次中風和健康問題,於2024年在瑞士實施安樂死,享年88歲。
傅達仁:台灣知名運動主播,因罹患胰臟癌,於2018年在瑞士實施安樂死,享年85歲。
彼得‧斯梅爾:英國著名作家,因患有運動神經元疾病(ALS),於2019年在瑞士結束自己的生命,享年78歲。
悼念活動無需中斷
該協議自12月起生效後,索洛圖恩州一下子節省了許多費用。在此之前,每位來自國外的安樂死人員要為該州造成約3000瑞郎的高額費用。
“這樣,我們在取證方面也取得了更好的結果。同時,還減輕了州政府的負擔,節約了人力資源”,索洛圖恩首席檢察官漢斯於爾格·布羅德貝克(Hansjürg Brodbeck)說。索洛圖恩州依然保有隨時抽查的權利。
珀伽索斯安樂死機構表示,對死者親屬來說,也更人性化,他們不用在告別和哀悼的過程中再受到干擾。以前死者家屬要等待刑事調查機構的官方程序結束,才能繼續悼念儀式。「對於這種私密時刻這無疑是一種打擾,」該機構說。
預計安樂死人數將翻倍
索洛圖恩州的這個新模式在瑞士引起了廣泛關注。因為其他州也要面對同樣的調查開支,人力資源也捉襟見肘。 近年來瑞士每年有1700多起安樂死,其中超過500起是專程來瑞士尋求輔助自殺的外國人,這一數字多年來一直都在上升。觀察者預計,到2035年,至少會翻倍。
瑞士是聯邦制國家,各州各管各州的事,過去其他州也曾嘗試取消安樂死核查費用的方法。但這些嘗試都以失敗告終,因為調查義務是由《瑞士刑事訴訟法》(即聯邦層級)負責的。換句話說,就是安樂死屬於非正常死亡,因此必須受到法律查證。
一些州與安樂死組織達成了協商,精簡了調查程序。而索洛圖恩模式的獨特之處在於,珀伽索斯安樂死機構自願承擔了官方核查帶來的費用。
需要「第三種死」嗎?
而瑞士許多安樂死組織認為,這並不是真正的解決方案,因為這只能讓安樂死變得更昂貴。
例如,瑞士德語區的安樂死組織「解脫」就主張將協助自殺視為一種特殊的死亡形式。
安樂死組織生命週期(Lifecircle)的負責人艾麗卡‧普雷希格(Erika Preisig)對此表示贊同。 她說:「將一種和平死亡的方式罪惡化,並動用警方進行調查的做法必須停止,由此產生的費用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生命週期會在實施安樂死時錄像,普雷希格認為,這足以證明死因,“我們的目的是讓官方接受其他形式的死亡方式。”
比利時的“自然死亡”
比利時是繼瑞士之後,外國人(尤其是法國人)尋求安樂死的第二大目的地國,比利時在2002年制定的安樂死法中將安樂死定性為自然死亡。
比利時“有尊嚴的死”協會主席將律師杰奎琳·赫雷曼斯(Jacqueline Herremans)說:”這樣做主要是為了符合保險合同的要求,實際上,這是醫生必須在死亡證書上填寫的內容。” 與瑞士不同的是,在比利時協助自殺一般都是被主動實施的,也就是由醫生開啟致命藥劑的點滴開關。而對協助自殺的監督工作,由比利時議會選出來的一個倫理委員會負責,該委員會由八名醫生、四名律師和四名能夠證明自己有過服務臨終病人經驗的人組成。
在過去兩年中,每年有500多人從國外來到瑞士,在安樂死組織的幫助下結束自己的生命;比利時的這一數字為100人左右,由於死者的居住地沒有統計記錄,因此無法獲得更確切數字。
這兩個國家都允許非本國居民前來安樂死,而荷蘭或西班牙等國則不允許對外國人實施安樂死。但瑞士與比利時,實施輔助自殺的程序有所不同。在比利時,主動安樂死是合法且普遍的,即醫生注射致死劑量的戊巴比妥鈉。在瑞士,必須由本人自己來實施這項行為。 無論是瑞士還是比利時,安樂死都必須有醫生在場。在比利時,需要兩名醫生在場;如果想要安樂死的人並非生命垂危者,還必須有第三名醫生在場;在瑞士,需要對希望安樂死的人的行為能力進行評估。
原則上,在瑞士,患有精神疾病甚至沒有醫學診斷的外國公民也可以進行協助自殺;比利時則不允許,因為這樣的病人會加大醫生與他進行必要深入討論的難度。
在瑞士,協助自殺由私人安樂死組織實施。其中一些組織不接受外國人的請求。瑞士安樂死機構「尊嚴」(Dignitas)和珀伽索斯,安樂死的外國人所佔比例最大。在比利時,安樂死諮商中心會向需要安樂死的人推薦提供服務的醫生,但並非所有醫生都接受來自國外的請求。
比利時的安樂死程序很簡單:委員會查核是否符合安樂死的先決條件,如果有任何疑點,便可將案卷移交檢察院。後者可酌情主動或在接到投訴後進行調查。
自2002年通過安樂死法以來,比利時只起訴一宗案件。“最後,被陪審法庭傳喚的三名醫生被無罪釋放。”
辯護檢察官
在瑞士,所有主要的協助自殺組織都反對制定安樂死法。他們普遍認為,只要將《瑞士刑法典》中的規定與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結合,就足以起到規範作用。在瑞士實施被動安樂死不構成刑事犯罪,除非是出於自私的動機。
安樂死組織解脫(Exit)和生命週期負責人普雷希格Preisig都認為,在目前的法律基礎上,甚至可以免去法醫檢查。
這是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在出現「非正常死亡跡象,特別是刑事犯罪」或屍體身份不明的情況下,才需要進行所謂的法律查核。而安樂死過程中,這兩種情況都不存在。
在一份為解脫安樂死機構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上寫道,除了需要進行屍檢和核實死者身份之外,沒有必要進行其他調查;但瑞士檢察官在解讀該條款時持謹慎態度。
普雷希格說,現在剩下的唯一選擇可能只有透過「政治程序」來明確檢察官的職責,以及與安樂死有關的其他問題。然而,瑞士目前仍缺乏這樣做的勇氣。
因此,索洛圖恩模式是否會成為一個標準,目前尚不清楚。瑞士協助自殺數量最多的幾個州的檢察院表示,他們不會對其他州採取的措施發表評論。而瑞士也沒有一個協調全國安樂死問題的國家機構。
一位美國女性在自殺膠囊中安樂死後,瑞士又就制定更多相關法規進行了討論,請參閱:
![瑞士是一个自由的国家,甚至对待死亡的态度也很开放。](https://www.swissinfo.ch/content/wp-content/uploads/sites/13/2025/01/251647324_highres.jpg?ver=9501a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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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胶囊事件,对瑞士安乐死有何影响?
(編輯:Balz
Rigendinger,編譯自德文:楊煦冬/gj,繁體校對:盧品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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