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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法院裁決:研究機構指出瑞士在氣候政策上的不足

瑞士承諾在2030年將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半,並在2050年實現零排放。
瑞士承諾在2030年將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半,並在2050年實現零排放。 Keystone / Urs Flueeler

瑞士政府近期拒絕接受歐洲人權法院(ECHR)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氣候裁決,這項決定引來外界廣泛關注。瑞士政府表示,現行的氣候政策力道足夠,但獨立的氣候研究機構質疑瑞士是否走在應對氣候變遷的正確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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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針對今年4月歐洲人權法院就「年長婦女氣候保護協會案」(KlimaSeniorinnen case)對瑞士所作的裁決,瑞士政府終於發布了各界期待已久的回應。法院認為瑞士在應對氣候變遷方面做得還不夠。

在這個聲明中,政府批評了法官在氣候保護領域對《歐洲人權公約》的擴大解讀。

政府表示:「瑞士的氣候政策符合裁決的要求。」

瑞士政府表示,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未能考慮到瑞士近期與氣候相關的立法和努力,特別是2024年3月15日修訂的《二氧化碳法》,其中規定了「實現2030年氣候目標的措施」,以及2023年9月23日通過的《關於利用再生能源保障能源供應的聯邦法案》。瑞士已承諾在2030年將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半,最後在2050年實現零排放。

瑞士政府表示,這項保障能源供應的聯邦法案已獲得瑞士社會大眾的支持(多語),並將於2025年1月生效,為瑞士迅速擴大水力發電、太陽能、風能和生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生產奠定了基礎。

政府聲明引發了瑞士環保組織的強烈批評(英、西),他們譴責政府「令人擔憂地拒絕接受」法院裁決結果,並對政府缺乏科學證據來證明其立場的合理性表示遺憾。

綠色和平組織瑞士分部(Greenpeace Switzerland)表示:「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明確指出了最嚴重的不足。」瑞士聯邦委員會無法證明聯邦政府預期的排放水平如何能符合將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1.5°C以內的要求。這項氣溫升幅上限得到了瑞士的認可和民眾的支持,顯然已成為評判人權是否受到尊重的重要標準。為了確保全球氣溫升幅不超過1.5°C,遵守剩餘的全球碳預算至關重要。剩餘的全球碳預算必須由所有國家共享」。

瑞士氣候政策的獨立分析並不多見。去年,由總部設在德國的「新氣候研究所」(外部連結NewClimate Institute)和非政府組織「氣候分析」(Climate Analytics)共同進行的科學評估計畫「氣候行動追蹤系統」(Climate Action Tracker)旨在對各國的氣候政策進行評價,並將瑞士的氣候行動和目標總體評為「不足」。他們的最新立場是什麼?情況是否如政府所言有所改善?

逐步完善

「瑞士的氣候政策正在逐步完善。但由於目標依然不夠高,我們無法在即將進行的分析中給予瑞士更高的評級,」氣候行動追蹤系統(CAT)負責瑞士分析的朱迪特·赫克( Judit Hecke)在接受瑞士資訊swissinfo.ch採訪時表示。

她說:「瑞士的新政策如果得到全面實施,的確能夠大幅減少國內的碳排放。」

赫克表示,《關於利用再生能源保障能源供應的聯邦法案》有助於實現大幅減排,這確實意味著瑞士將有可能實現其2030年氣候目標。

她說:「但我會對《二氧化碳法》持謹慎態度,因為該法案仍在諮商過程中,這意味著其內容並未最終敲定。而且自2021年在全民投票中被否決以來,該法案的雄心不斷減小。」

「但即使將這兩項法律都考慮在內,瑞士目前的氣候政策也未能達到歐洲人權法院裁決中的要求。」

赫克也強調,瑞士設定的2030年目標與將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1.5°C的目標不一致,這意味著即使政策能夠讓瑞士實現2030年目標,也無法滿足將氣溫升幅控制在1.5°C以內的要求。她警告說,瑞士沒有設定國內減排量的份額比例,這為政策實施留下了更多的模糊性。

關於2030年的目標,瑞士議會在3月份達成一致(英),決定不將嚴格的二氧化碳減排目標寫入法律(即國內至少完成75%的減排任務,最多25%的減排任務可在國外完成)。聯邦委員會現在仍有自由決定的空間。

二氧化碳減量:國內還是國外?

為實現其氣候目標,瑞士正積極尋求透過國外減排行動來抵銷部分國內碳排放。瑞士是根據《巴黎氣候協定》第6.2條達成雙邊協議最積極的國家之一。瑞士已與泰國、秘魯和塞內加爾等十多個國家達成了氣候協議。

雖然每個國家都可以利用這個機制,但赫克懷疑這種做法是否真的能像瑞士所說的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她說:「瑞士這樣做的部分原因是,在國外減排比在國內減排成本更低。作為一個富裕國家,瑞士有責任也有能力站在應對氣候變遷的最前線,並發揮領導作用。」

赫克還指出:「為了滿足歐洲人權法院裁決中關於氣候政策的要求,瑞士必須制定滿足1.5°C氣溫升幅限制的更高氣候目標,並且明確說明國內的減排量。」

「瑞士還需要在國內制定更具雄心的大幅減排政策,以配合實現這些更宏偉的目標,現行的新政策仍顯不足。」

同時,關於「年長婦女氣候保護協會案」,瑞士政府現在必須在10月9日之前向歐洲委員會部長理事會提交一份詳細的行動計畫和立場說明,闡明其執行裁決的措施和時間表。民間團體也可提交意見。此案以及圍繞瑞士氣候政策的這場討論似乎還會持續一段時間。

(編輯:Reto Gysi von Wartburg/ts,譯自英文:中文編輯部/xy,繁體校對:方常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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