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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把債務一筆勾銷吧

在瑞士,許多人因為債務纏身而悲觀厭世。瑞士人口中有72萬名貧困居民,他們隨時都可能陷入債務深淵。
在瑞士,許多人因為債務纏身而悲觀厭世。瑞士人口中有72萬名貧困居民,他們隨時都可能陷入債務深淵。 © Keystone / Christian Beutler

瑞士人口中6-13%的人處於負債或過度負債的狀態。這不僅令當事人陷入困境,對各州和各市鎮來說也是一個負擔,因為後者必須承擔負債造成的大部分社會成本。聯邦政府出台法律修正案,意在允許將尚未償還的債務予以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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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過不惑的西班牙人Alvaro*獨自生活,但和前妻共同享有獨子的監護權。他並沒有失業,就職於日內瓦市政府的他甚至有一份尚可的工資。但Alvaro依然感到痛苦:12歲時,他的父母離婚;後來他自己也經歷了一次非常艱難的離異。這些經歷令他迷失在社會的陰暗角落- Alvaro承認自己走錯了路,這也導致他在成年後負債累累。

目前,他作為債權人正在追討15’000瑞郎的外借款項;與此同時,他作為債務人還背負著10倍於此的債款,且受債務契約的約束。後者是當債務人無力償還欠款時的一種債務確認書,有效期為20年。在此期間,債權人有權要求討債公司對債務人的基本生活所需金額進行重新評估,並在可能的情況下,調取債務人的工資以償還債務。這意味著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候出現,只要Alvaro的情況好轉,就得還錢。

Alvaro不想領取社會福利救濟,成為 “依賴他人活著的人”。他只想按部就班地正常生活。但他真的不知道自己的出路在哪裡。通貨膨脹讓他的處境雪上加霜。在這種情況下,一項法律修訂案成為他眼中的一線曙光:《債務索賠和破產法》(LP),聯邦委員會已於去年就此法案啟動了諮詢程序。

第二次機會

這個法案的具體法條將在2023-2024年之間確定,旨在給過度負債的人們第二次機會。按照這一以美國模式為基準的法案,可以免除債務人對所有未償債務的償還義務。在歐洲,除了部分巴爾幹地區國家外,所有國家都採納了這樣的免債程序。但是,想要獲得第二次機會,債務人必須證明自己的誠意:在四年的時間裡,必須努力工作,並儘可能多地償還債務。

聯邦委員會認為,法律修定之所以必要是因為:瑞士現行法律無法令過度負債者以可持續的方式清理財務狀況。這種情況會對當事人健康造成負面影響,給其家庭帶來了沉重的負擔,也不利於其子女的未來發展。

在目前的破產程序中,債權人不可能從債務人的未來收入中獲益。

對於債務諮詢協會統合組織Dettes Conseils Suisse主席、聯邦院議員Céline Vara來說,法律修正案草案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此外,公共機構也可從中受益。在修訂案的諮詢程序中,瑞士26個州中的23個表示支持。
對於債務諮詢協會統合組織Dettes Conseils Suisse主席、聯邦院議員Céline Vara來說,法律修正案草案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此外,公共機構也可從中受益。在修訂案的諮詢程序中,瑞士26個州中的23個表示支持。 © Keystone / Alessandro Della Valle

23個州表示支持

債務諮詢協會統合組織Dettes Conseils Suisse主席、聯邦院議員Céline Vara說,公共機構也可以從這一法律修定中獲益:目前,各州或市鎮往往要承擔債務後果的社會負擔,免除債款將給其帶來更多好處:當事人將被鼓勵重返工作崗位,不再領取社會福利;各州也將不再需要承擔其醫療保健開支。

在諮詢程序中,瑞士26個州中有23個贊成該草案。只有弗里堡州給出否定意見,而上瓦爾登和內阿彭策爾兩個州則沒有做出回應。

“債務人常常脫離社會系統,被邊緣化,且健康狀況欠佳。這令經濟發展損失了一部分重生可能。”Céline Vara強調。聯邦委員會也清楚這一點,因此決定通過設立新的免債程序,給那些因稅務負擔而前景無望的人們又一次機會。

納沙泰爾的措施

多項統計結果顯示,瑞士6%到13%的人口處於債務或過度負債狀態。債務諮詢協會統合組織公佈的瑞士人債務水平中位數為41’500瑞郎。與此同時,在瑞士,有72萬人生活困窘,僅能維持最低生活水平。對這些人來說,一筆2000瑞郎的預算外帳單已經是難以承受的負荷。在此境遇下,他們很有可能遲早深陷於債務之中。

Céline Vara頗感不平地說:”債務人困在‘經濟監獄’裡終身不得抽身;而過失殺人或嚴重身體傷害罪的最高刑期是10年。對於嚴重失信、欺詐或敲詐等經濟犯罪,最高可判處5年。即使是無期徒刑也是可以減刑的!”

在這位聯邦院議員的故鄉納沙泰爾州,負債人口比例達到10.8%。該州已採取行動,通過了一項 《打擊和預防過度負債法》,內容涉及三個環節:預防、早期發現和財務恢復。日內瓦州也剛剛效仿了該州的做法。

索債噩夢

瑞士法語區和意大利語區行動機構協會的律師和項目經理Paola Stanic同樣支持法律修訂,她說,現行法律對債務減免構成很多障礙。作為經濟自由的國家,瑞士重視保障消費權利以及合約自由-即使合約簽署方之間有著不平等的關係,很少對經濟行為加以管控。

日內瓦基督教社會援助中心的諮詢員Adrien Busch也附和道:”這種情況很令人沮喪。我們對過度負債的個人進行終身追討,而對股份有限公司(SA)或有限責任公司(SÀRL)破產所造成的債務就不會。”

這位社會工作者指出,一旦一個人成為債務追繳對象,地獄般的生活便開始了。 “追債程序下,他只能支配最低限度的生活費,但其中並不包括稅務開支。所以債務人不會有足夠資金繳納稅務,其債務從而自動增長。” Busch指出,大多數債務源於稅收和醫療保險費。

Alvaro證實道:”作為債務追繳的對象,我每個月允許支配的生活費為3300瑞郎。之前,他們甚至拿走了我的第13個月的工資。此外,我有孩子的共同監護權,再加上各種其他帳單或大額預算外帳單-如牙醫診費,我怎麼可能有錢繳納稅款?完全是惡性循環!”

(編譯自法語:郭倢,編輯:Samuel Ja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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